校外住宿管理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第 9 号令第 38 条的有关规定:各高校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按规定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申请手续和校外租房的注意事项作以下说明:
申请手续:
1、校外居住的留学生必须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并经过审批同意。
2、校外居住的留学生(带护照、房屋租赁协议书)经过学校批准后和房子主人需到居住地派出所经过审批同意,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3、派出所审批后将申请表和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交回留学生办公室。
4、申请表一式二份,当地派出所、学校各一份。
5、校外租房需租房协议书
6、寄居亲属家也需办理以上申请手续,另需亲属保证书。
注意事项:
1、校外居住的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护照和有效居留手续。
2、校外居住的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规。
3、校外居住的留学生必须及时办理有关留学生校外租房申请手续后,方可在校外居住,私自租房未经审批所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4、校外居住的留学生不得在学校留学生公寓留宿。
5、校外居住的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不准迟到、早退、旷课,有事应及时到留学生办公室请假。
重要提醒:
* 在校外住宿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租房、租赁的手续可靠、真实、合法,并要求房子主人一起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 在校外住宿的同学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留学生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以便有困难的时候及时帮助你们。
* 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