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部《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 1078 号)的规定,自 2008 年 9 月开始,所有在中国学习 6 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必须购买保险,否则学校不予注册。 为了落实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保护留学生的切身利益,哈尔滨师范大学将在 2008 年 9 月新学期开始实行留学生保险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
所有在我校学习 6 个月以上的留学生都需要购买保险,没有购买保险的留学生 , 我校将不予注册。
学校鼓励学习 6 个月以内的留学生购买保险。
留学生可以选择在本国购买保险或到中国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购买保险,学校建议留学生到校后购买保险。在本国购买保险的同学入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已购保险的相关文件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在发生意外事件时需要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有关赔偿事宜。
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具体金额为: 600 元人民币 / 人 /12 个月, 300 元 / 人 /6 个月, 120 元 / 人 / 月,保险包含在中国境内的平安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0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