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哈尔滨师范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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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公寓管理

一、住宿时请主动出示护照,在我院注册的留学生可入住留学生公寓。

二、留学生入住公寓时应由服务人员引领查看入住房间情况,退房时按原状态退房。退房时请主动配合服务人员清点房间物品,钥匙交给一楼总服务台。

三、留学生应自觉尊重服务人员的安排,按预定房间住宿,不能私自串房 。

四、留学生入住房间需交纳备品押金 500 元人民币,并购用电卡(留学生二公寓)。

五、爱护公寓内的各种家具和设备,不得擅自搬迁。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内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严禁乱动配电器和消防器材等。留 学生在校期间损坏、丢失公寓内的公物从备品押金中扣除。

六、公寓内 严禁酗酒、赌博。不准在公寓走廊踢各种球类,不准大声喧哗、放超分贝音乐。不做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七、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不准在寝室的 墙壁、门、窗及家具上乱涂乱画、钉钉子、粘贴各种饰物等。

八、不得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九、维护楼道畅通,楼道内不得摆放电器或其他物品,如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等。

十、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一、留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及时锁好门,关窗、关灯、排风扇和水龙头。

十二、留学生应按会客时间和规定接待客人。

十三、注意节约用电,遵守用电规定。室内总用电功率不得超过 300W ,因超量用电造成的停电及其它事故 , 责任由操作人员负责,学院同时对其进行罚款。

十四、公寓早 6 时开门,晚 10 时关门(周五,周六晚 11 时关门)对晚归的留学生,要向更夫和值班教师说明情况,无故晚归的留学生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事由,事先征得值班教师同意,并做好登记。

十五、以上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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